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分享-撤銷改判緩刑 § 車禍案件律師§ 車禍訴訟律師
當事人因車禍糾紛被提告過失傷害,於偵查及一審審理期間均未委任律師,導致錯失機會而被判刑徒刑三個月,案經上訴後委任律師,經律師評估相關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結果後,由律師代與被害人積極磋商和解,獲得為當事人省下逾十萬元之訴訟費用與成本,並獲得改判緩刑宣告。
註解: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告訴乃論如欲撤回告訴應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如在偵查或第一審審判中成功和解即可獲得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裁定而可全身而退,因本案當事人對法律不了解且錯估形勢,錯失第一審和解之機會,縱使二審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依法仍不能撤回告訴,故法院依法給予改判並給予緩刑宣判,不過也因此可免去牢獄或罰金之災,圓滿處理。
